從「東半球28號」事件淺談緊追權

「東半球28號」航線圖(漁業署提供)

週日發生蘇澳籍「東半球28號」漁船兼營娛樂船在俗稱「黑水溝」的宜蘭外海與日本與那國島中間的釣點捕魚,遭日本水產廳漁業取締船緊追並以噴水干擾。那到底什麼是緊追權呢?

緊追權 (hot pursuit) 指的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11條,當沿海國認為外國船舶違反該國法律和規章時,沿海國的公務船舶(包括軍艦、軍用飛機)可對該外國船舶進行緊追。此時外國船舶必須位在沿海國的內水、群島水域、領海或毗連區內,但如果沿海國在專屬經濟區內或大陸架上依照海洋法公約制定法律和規章,外國船舶違反相關規定,也可比照適用緊追權。

事實上,日本的漁業主權法第15條之二即賦予漁業監督官在日本經濟海域行使檢查的權力,而2014年中國漁船於小笠原群島海域盜採珊瑚後,日本國會也大幅提高了針對外國船舶違反相關法律的罰則。3/4當日「東半球28號」未過執法暫定線,水產廳漁業取締船即實施緊追,可能有執法過當的疑慮,不過「東半球28號」已經違反我國娛樂漁船管理辦法(不得超過30海浬)以及臺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作業管理辦法(未經許可不得赴適用海域作業)的規定,漁業署確實也必須依照規定處理

日本水產廳已經於今年1月15日正式成立漁業取締本部,其下設有八個調整事務所,各負責不同海域,已經加強對外國漁船的取締。希望台日漁業委員會能就臺日重疊水域作業進行協商並達成共識,否則未來類似事件將會衍生更多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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