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十字會只是特權團體嗎?

其實我對災難發生後,又開始出現對紅十字會的負面言論感到有點厭煩。組織一大,參與的人就變得複雜,這是很難避免的,或許我也沒辦法幫他們講話。而對於不關注紅會相關訊息的人來說,大概更沒聽過美國紅會因為捐款流向不明,以及Sandy颶風時應變不足飽受批評,使眾議院提出紅會陽光法案草案一事。

回到台灣,常態性開設緊急救護、水域救生相關課程,有辦法統整第一線救難人員和資源的,就是紅會。現在在台南現場的救難人員,無論是民間救難組織和消防人員,很多都有參與紅會訓練、或是協助開課。

另外,他們每年夏季在台灣最常發生溺水事件的水域駐點,像是三峽大豹溪、基隆外木山、高雄西子灣等,這些都是不收分文的志工。我還真想不出,台灣有哪個其他組織願意數十年如一日的從事這些工作。

還有最近吵的厲害的志願救難團體登錄問題,我可以告訴各位,紅十字會不但有登錄,每一次的萬安演習各縣市支會都有派員參與,和慈濟同為參加人數前二名的民間團體。

你可以不認同他們,或是不捐錢,但是直接讓他們黑到底,我是覺得有點過頭了。對於特權,紅會代表在記者會上說的沒錯,問題就在於紅會確實是跟日內瓦公約有密切關係的特殊組織,而各國大多以設立專法或行政命令來賦予其權力*,對此紅會也釋出善意表示願意討論修法,卻不見有任何人願意就此討論。

另外,我也很常碰到有人說,我們不是條約締結國所以不需要管這個或那個,國內執法都搞不定了還管國際公約等等。雖然退出聯合國或許是情勢所逼,但三十幾年後,依舊有這樣自外於世界的想法,實在讓人費解。如果我們認同公約的精神,比如日內瓦公約所代表的戰時國際人道救援規範,而不是認為這只是台灣國內的事情,那要做的應該是積極去處理、解決爭議,就像前述的美國紅會陽光法案,就是希望能改進其透明度不足以及組織龐大運作不良的問題。

(3/16 補述:另見政大宋承恩老師社論